云南省環境保護行業污染治理資質證書:
新辦和臨時證書申請條件:
根據《云南省環境保護行業污染治理資質評定及管理辦法》(暫行) 第二章第十一條中規定,符合乙、丙級資質申請條件,但尚無污染治理工程業績的單位可申請相應級別環境污染治理工程項目的臨時《云南省環境保護行業污染治理資質證書》(臨時資質證書不設甲級)。
臨時資質證書申請有關規定:
一、申報乙級《資質證書》單位條件如下:
(1)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以上。
(2)有2名以上從事污染治理工程業務六年以上,承擔過一項以上中型或大型污染治理工程的專職高級工程師和4名以上從事污染治理工程業務三年以上的專職工程師,且專業與所承擔的環境污染治理業務基本配套;
(3) 在從事的污染治理專業領域中,至少掌握一項成熟實用技術(產權明屬)或行業推廣的技術;
(4)具有一定試驗、檢驗條件;
(5)具有承擔工程需要的設備儀器;
(6)有健全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
二、 申報丙級《資質證書》單位條件如下:
(1)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
(2)有1名以上從事污染治理工程業務六年以上,承擔過小型以上污染治理工程的專職高級工程師和2名以上從事污染治理工程業務三年及以上的專項工程師,且專業與所承擔的環境污染治理業務基本配套;
(3)在從事的污染治理專業領域中,至少掌握一項成熟實用技術,產權明屬;
(4)有承擔工程所需的設備儀器;
(5)有健全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
三、申請及評定程序
申請單位填寫《云南省環境保護行業污染治理資質證書申請表》(見附件二)并附下列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送云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1) 企業法人有效營業執照復印件。
(2) 固定的工作場所證明。
(3) 申報乙級證書的單位應提供具備試驗、化驗條件的證明材料。
(4) 持有的環境污染治理關鍵技術有關材料復印件。包括專利證書、技術鑒定證書及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的推薦證書或獲獎證書。
(5) 所聘用的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聘用合同及職稱資格證書、身份證復印件,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工作業績證明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明。
(6) 單位在質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規定辦法及要求。
(7) 兩個以上項目合同(或委托書)及項目設計方案;
(8) 能證明承接環境污染治理業務能力的其他有關材料。
四、臨時《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可申請復評,轉為正式證書。如在持證期內尚無業績,可申請延期一年,臨時證書最多延期一年,到期還達不到轉為正式證書條件的,不再頒發證書。復評時,可以根據業績提升或降低資質證書等級。